“是不学法害了我”:一个政法委书记的忏悔

浏览次数:1204发布时间:2007-05-29

何其能被送服刑前,痛心疾首地说:“现在想想,我很后悔,我走到这一步,是不学法的结果。我原以为,他们是个体包工头,给我的钱都是个人的钱、私人的钱,又不是公款,国家和集体也没受损失。现在想来,实质上还是权钱交易!当初我没有意识到这一点,是不学法害了我。”风景如画的云南澄江抚仙湖畔,是他的出生地。精明能干、勤奋敬业,让他从一个农家子弟变成了一个受人尊重的领导干部;对金钱的贪欲和对法律的无知,又让他沦为令人唾弃的阶下囚,他就是澄江县林业局原局长、澄江县政法委原书记何其能。

       2月9日,云南省玉溪市中级法院以受贿罪判处何其能有期徒刑五年,以贪污罪判处他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

       从公仆到罪人,这差别巨大的角色互换,何其能是如何完成的呢?

仕途顺利 心态失衡

       今年46岁的何其能,出生在澄江农村。1979年高中毕业后他入伍参军,1984年退伍回到家乡后,他到了当地乡政府工作。在乡里,他先后当过副乡长、乡党委副书记、乡长、乡党委书记等职。

        农村基层工作,确实锻炼和磨砺了何其能。在此期间,何其能的敬业勤奋以及在管理方面的才能得到了上级领导的赏识,1998年9月他被调任为县林业局局长,2002年3月至2006年7月案发前,先后任澄江县龙街镇党委书记、县委常委、县委政法委书记兼林业局局长。

        在事业的发展道路上,何其能奋斗了20多年。他就像沙漠中行进的骆驼,一步一个脚印地从一个农村孩子走上乡镇长、党委书记、局长、政法委书记的领导岗位。本来他可以在这条路上顺利走下去,直到光荣退休。在温暖的“夕阳”里追忆自己的似水年华,那也应该是件惬意的事情。

        可也许是应了那句话,“上帝想要谁灭亡,必先使他疯狂”。走上领导岗位的何其能,逐渐迷失了前进的方向。一开始,何其能认为当领导的吃点喝点算不了什么。到后来,眼见一些身边的老板们挥金如土,纸醉金迷,何其能也不能免俗了,他的心理渐渐失去了平衡,心底暗暗开始羡慕起有钱人的潇洒生活。

靠磷“吃磷” 欲望膨胀

        羡慕别人有钱,自己就想捞钱。寻找捞钱机会,眼光落在身边。何其能身边,最来钱的就是矿。

        澄江境内拥有丰富的磷矿资源,矿区面积48.12平方公里,总储量达6.4亿吨,具有品位高、易开采的特点,九村乡就是澄江县磷矿资源较为丰富的乡镇之一,许多个体老板都在此地开采磷矿发了财。

        1995年9月,何其能被调到澄江县九村乡任党委书记。在此期间,他主要的工作职责之一就是对磷矿进行管理和监督。为使磷矿“蒸蒸日上”,财源滚滚,那些财大气粗的矿主自然都瞄准了何其能手中的权力,把他作为自己“攻关”的重要对象。

        在庞大的“攻关”队伍中,澄江县九龙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经理袁刚云位居榜首,从1996年至1998年12月近两年多时间里,他先后“进贡”给何其能10万元钱。

        何其能走马上任时,九村乡磷矿开采十分混乱,县委决定组建九龙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把九村乡所辖的零星矿点集中起来进行规范开采,由镇上对公司进行管理和监督,并确定由该乡个体老板袁刚云任该公司经理。因工作关系,何其能便与袁刚云交上了“朋友”。

        1996年春节前的一天,袁刚云揣着试探的心理来到何其能办公室,对何说:“过节了,我给你点过年钱。”说完就将一个装有1万元人民币的大信封递给了何其能。何其能想要推辞,自己的那只手却不听使唤,“顺手”将信封放进了自己的抽屉里。用何其能自己后来的话说,那时候自己太需要钱了!年迈的父母需要赡养,两个上中学的孩子需要学费,住了多年的老房子需要重建,再说自己的妻子又没有工作,全家6口人就全靠他一个人微薄的工资来维持,日子过得苦啊。出于这样的逻辑,对于这笔钱,他想都不及多想就收下了。

        有了第一次就有第二次、第三次,有了那样的信封做媒介,何其能与袁刚云的交往日益亲密起来,在何其能的大力支持下,袁刚云的公司也办得红红火火,赚得盆满钵满。袁刚云在发财的同时,当然也没忘了让何其能分享“收益”。

        又是一年春节了。1997年春节前的一天,袁刚云来到何其能办公室,说:“今年矿上有点效益了,我来给你发点‘奖金’。”说着拿出用报纸包着的一沓钱,何其能没说什么又收下了,事后他数了一下,这沓钱共有3万元。对于这笔钱,何其能事后的说法就更加荒诞了:袁刚云他们公司发奖金,按规定是对他们公司内部人员的,但我确实也为他们做了大量的协调工作,所以我认为收点“奖金”也是应该的。

        基于同样的“理由”,何其能又于1998年的春节收到了袁刚云发的4万元“奖金”,1998年12月,收到了袁刚云送的“感谢费”2万元。

        除此之外,何其能利用担任澄江县九村乡党委书记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取了澄江县九龙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出大水磷矿承包人管学林送的“感谢费”1万元。

        俗话说,“靠山吃山,靠水吃水”,何其能就这样靠着对磷矿的管理逐渐走上“致富”之路。在此期间,他们全家搬进了自己建盖的宽敞明亮的新房子,生活状况也改善了不少。

        然而,在何其能逐渐“富”起来的同时,其在犯罪道路上也越走越远,越陷越深。

守林“致富” 雁过拔毛

       1998年9月,何其能被任命为澄江县林业局局长。这个有实权的位置给他带来了许多财运。

       1999年初,玉溪市委、市政府为保护抚仙湖生态环境,提出进行“三湖一海一库”的造林工程,市林业局要求各县林业局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的造林工程,并要求由专业造林队造林。时任县林业局局长的何其能通过别人介绍,认识了曲靖市会泽县专门负责造林工程的老板桂进勇。经过多次协商后,何其能决定将澄江县林业局负责的1999年度抚仙湖生态造林工程承包给桂进勇做。为进一步拉近与何其能的关系,促进工程的顺利验收和结算,桂进勇于这年中秋节前的一天送给何其能“协调费”1万元,何其能自然而然地收下了。

        在以后的交往中,桂进勇都不失时机地在每年的春节、中秋节向何局长送上“大礼”,在此过程中何其能收到了桂进勇的各种名义的“感谢费”共7.5万元,桂进勇也自然承包到抚仙湖生态、阳宗海生态、退耕还林工程、珠江防护林等造林工程。

        在利用造林工程受贿的同时,何其能还不忘在承包人办理占用林地审批手续、协调解决纠纷等事务中收点“小意思”,极尽“雁过拔毛”之能事。

        1999年7月,九村龙潭拱洞山磷矿承包人李玉保的采矿点因占用林地需办占用手续,但由于他占用的林地牵扯到两个村组,加上其采矿点手续不齐全,其采矿工作到了举步维艰的地步。为此,李玉保给何其能送上了1万元人民币。在何局长的关照协调下,李玉保的手续在很短的时间里就办妥了。

        采矿老板李忠和是澄江海口新村罗李山矿点的磷矿承包人,2002年10月,李忠和在开采磷矿的后期,在没有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将林业局下属的一个叫抚仙湖林场的林木挖掉,有半亩林地出现了滑坡现象。何其能接到报告后,便带人直接找到李忠和,勒令他停止开采,并要处罚他。李忠和在“高人”的指点下,拿了一个装有1万元现金的信封送到了何其能的办公室,请他“高抬贵手”。1个星期后,事情顺利解决,李忠和当天就动工开矿了。

       此外,何其能还于2005年至2006年春节前,两次收受承包人共计2.5万元的“感谢费”。

爱好养兰 黑手取款

       爱钱的何其能有个雅好――养兰。兴趣虽雅,耗费不低。近年来兰花的市场价格一路飙升,要维持这种高雅的爱好,靠何其能那点工资是不够的。为了自己清雅的爱好,何其能把黑手伸向了公款。

       2004年1月,何其能和澄江县林业局种苗站原站长李天宏(已判刑)到澄江县养兰花的个体老板王永林家看兰花,何其能看中了3苗“春兰梅瓣”和8苗“莲瓣素”的兰花,总价为人民币4.6万元。何其能与李天宏每人各出1.3万元,余款2万元由何授意李从种苗站用公款处理。事后,李天宏向在种苗站做建筑安装工程的包工头苗某拿了人民币2万元支付兰花款。2004年11月,种苗站在同苗某结算支付工程款时,李天宏从中虚增工程款冲销了这一款项。

       2004年4月,何其能指使李天宏从种苗站用公款为其支付向澄江县的管小培购买的“大雪素”兰花款1.2万元。2006年1月,何其能和李天宏以27.5万元的价格购买兰花,何、李二人商量决定,从种苗站用公款处理其中的6万元。

        另据查明,2001年9月,何其能以陪同玉溪市林业局领导到广东、广西考察为由,从澄江县林业局抚仙湖林场领取公款1万元后占为己有。

一声叹息 回头无路

       何其能也曾意识到自己的行为会受到法律的追究,为此,他处心积虑地想办法掩盖自己的罪行。

        2003年7月,桂进勇因行贿受到通海县检察院的调查和询问。害怕事情败露的何其能补了一张4万元的借条给桂进勇,为保险起见,何其能将借款的时间提前到2002年7月15日。同年8月,何其能感到仅仅补了一个借条不安全,又凑了4万元还给了桂进勇,并让桂在借条上写下“款已还清”的字样。2006年7月,何得知其一下属“出事”后,分两次将2万元受贿款退给两名当事人,意在让其“封口”。可机关算尽的他最终没有逃脱法律的惩罚。

       2006年12月28日,玉溪市检察院以何其能犯受贿罪、贪污罪,向玉溪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受理后公开审理此案,并作出了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