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学儒倡廉”大合唱比赛的通知

浏览次数:1383发布时间:2008-04-17

各系党总支:

  为进一步学习吸收儒家思想精华,大力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积极推进廉政文化进校园活动,促使广大师生树立“学儒崇廉憎腐”的价值观念,展现我校师生热爱祖国、高雅健康、蓬勃向上的良好精神风貌,共同营造浓郁的校园文化氛围,经研究,决定于5月中旬举办“学儒倡廉”大合唱比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本次大合唱比赛由校纪委、党委宣传部联合主办,校团委承办,教育系协办。

  二、主题与节目内容

    本次大合唱比赛以“学儒倡廉,弘扬正气”为主题,弘扬儒家思想,突显时代精神,唱响廉政歌曲,反映校园生活。节目内容要求高雅、健康、向上。

  三、比赛时间与地点

  时间:20085月中旬(暂定)

  地点:大会堂

  四、参赛办法

1.以系为单位组队报名,各队参赛人数为60人左右。要求于4 20 日前将参赛人数、参赛曲目、串词和歌曲光盘等报到校团委办公室,联系电话8015015

2.参赛歌曲:必唱曲目《大同颂》,选唱廉政歌曲一首(曲名附后),需要歌谱及伴奏歌曲光盘的请与校纪检监察室联系或从网上下载。

3.在不影响演唱水平发挥、以唱为主的前提下,节目可以选用其他符合曲目内容表现需要的辅助表演形式,如伴舞、朗诵等,辅助表演形式不可请外系人员参加。

4.需要教育系担任业务指导的请直接与教育系联系;自行组织排练,如需用教育系排练室,具体时间与管理员联系;不需要钢琴伴奏的参赛队请自备伴奏歌曲光盘。

五、评分标准

本次比赛评分采用百分制。具体标准如下:

1.参赛内容(10分):符合比赛歌曲要求;歌曲难易程度。

2.队伍状况(15分):符合参赛人数要求,队形编排有序;参赛队员服装整齐,具有良好的精神风貌。

3.演唱能力(40分):声音优美、协调统一,音高、节奏准确,具有较强演唱能力;合唱形式或辅助表演形式良好、独特,演唱与指挥配合默契。

4.音乐表现(35分):具有较强音乐表现力,现场演唱完整;演唱风格准确,表现细腻,能较好的表现作品内涵。

六、奖项设置

本次比赛设一等奖 1名,二等奖1名,三等奖1名,优秀奖若干名,特别奖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