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国强出席全国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电视电话会议并讲话

浏览次数:783发布时间:2008-05-30

         经中央批准,全国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电视电话会议5月23日在京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贺国强在会上强调,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坚持反腐倡廉战略方针,以改革创新精神整体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各项工作,为实现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奋斗目标和战略任务提供有力保证。

       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纪委副书记何勇主持会议。

       贺国强在讲话中指出,经中央批准下发的《工作规划》,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从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处等方面提出了今后五年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指导性文件。要认真贯彻落实《工作规划》,力争经过几年的扎实工作,建成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初步建立,反腐倡廉法规制度比较健全,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基本形成,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体制改革继续深化,党风政风明显改进,腐败现象进一步得到遏制,人民群众的满意度有新的提高。

       贺国强强调,贯彻落实《工作规划》,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必须牢牢把握正确方向,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加强对推动科学发展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党的政治纪律,确保中央政令畅通。当前特别要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关于抗震救灾的各项决策部署,克服一切艰难险阻,坚决打胜抗震救灾这场硬仗。必须全面贯彻反腐倡廉战略方针,坚持惩治和预防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以领导干部为重点、以规范和制约权力为核心、以容易滋生腐败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为突破口,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必须坚持深化改革、完善制度,认真落实《工作规划》提出的各项改革举措,不断健全《工作规划》提出的各项法规制度,积极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理论和实践创新,努力使反腐倡廉建设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

       贺国强指出,反腐倡廉重在建设,贵在落实。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抓好《工作规划》的学习宣传,使广大党员干部了解《工作规划》的精神实质、基本要求和主要内容;要把贯彻落实《工作规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考核;要紧密结合实际,抓好任务分解,搞好协调配合,加强监督检查,推动工作落实。

       贺国强特别强调,当前,要认真贯彻中央纪委等五部委的通知精神,加强对抗震救灾资金和物资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使受灾群众及时得到救助,对贪污、挪用、截留救灾资金和物资的,对那些企图发“国难财”的,要坚决查处,严惩不贷。

       贺国强要求,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忧患意识,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脚踏实地、求真务实,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严以自律、清正廉洁,以良好的作风贯彻落实好《工作规划》,完成好抗震救灾和全年的各项工作,实现好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各项任务。

       何勇在会议主持和下午的工作会议总结时指出,《工作规划》全面贯彻了党的十七大精神,是对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继承、发展和创新,提出一系列改革创新和制度建设的任务,注意解决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拓宽了反腐倡廉建设的领域。各地区各部门要增强贯彻落实《工作规划》的责任感和自觉性,认真学习领会这次会议特别是贺国强同志的讲话精神,狠抓落实,扎实工作;要善于把《工作规划》的精神和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有机结合起来,紧紧抓住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提出新思路新举措,努力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何勇要求,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人民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把各方面的力量调动起来,共同抓好《工作规划》的贯彻落实。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加强对《工作规划》贯彻落实的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负总责。各级纪委要切实承担起在《工作规划》贯彻落实中的重要责任,把工作重点放在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上,放在抓好《工作规划》的贯彻落实上。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在《工作规划》贯彻落实中的重要作用,与各项改革紧密结合,统筹安排,整体推进。

       中央纪委监察部领导同志张惠新、马�、孙忠同、干以胜、张毅、黄树贤、李玉赋、王伟、令狐安、杜学芳、吴玉良、吴毓萍、邱学强、张军、张纪南、屈万祥、蔡继华、姚增科出席会议。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纪委书记,在京中央纪委委员,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纪检组组长(纪委书记)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各省(区、市)党委、政府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主要负责同志,各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同志以及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牵头和协办单位有关负责同志在分会场参加会议。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江苏省、河南省、辽宁省等六个单位负责同志在会上发了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