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细则》(二)

浏览次数:1263发布时间:2008-09-12

        六、围绕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的贯彻落实,建立健全以有力查办、有效促防为重点的案件惩处机制

  ()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保持查办案件工作力度,依法严惩腐败分子。以查处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为重点,着力查办官商勾结、权钱交易和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严肃查处利用人事权、司法权、行政执法权、行政审批权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的案件。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的案件。严肃查处规避招标、虚假招投标及违法转包分包的案件,非法批地、低价出让土地、违规审批房地产开发项目或擅自变更规划获取利益的案件,违法审批探矿权和采矿权、违法入股矿产开发的案件,金融领域违规授信、内幕交易、挪用保险资金、违规发放核销贷款和资产处置的案件,在企业重组改制和股权变更中隐匿、私分、侵占、转移、贱卖国有资产的案件。严肃查处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为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和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案件。严肃查处贿赂案件,既要惩处受贿行为,又要惩处行贿行为。

  ()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深入推进专项治理工作,综合运用司法、行政、纪律等手段,严肃查处发生在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资源开发和经销等领域以及银行信贷、证券期货、商业保险等方面的商业贿赂案件。利用经济处罚、降低或撤销资质、吊销证照等多种手段,严厉惩治商业贿赂行为。建立和完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不良行为记录和“黑名单”制度。完善市场竞争行为和惩治商业贿赂的制度规范,探索制定商业贿赂案件举报奖励办法,建立健全我市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提升查办案件工作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纪规章及配套规定,完善违纪违法行为惩处制度。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使用办案措施,严格执纪、公正执法、安全文明办案,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形成比较完善的办案程序规范体系。加强对办案全过程的管理和监督,保障举报人和被调查人的合法权益,加强申诉复查工作,切实保障违纪党员、行政监察对象的申诉权利。健全举报人和证人保护制度。对诬告陷害的要严肃查处。为受到错告、诬告的同志澄清是非。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惩治腐败中的积极作用,切实畅通举报渠道,完善网上举报和专线电话举报等办法,鼓励和支持实名举报,努力提高实名举报及时调查和结果反馈率。改进办案方式和手段,完善片区协作办案、交叉办案等办法,加强新形势下办案工作特点和规律研究,加强办案装备建设,提高反腐败工作的科技含量。规范案件审理工作,深入推进公开审理,确保案件质量。建设纪检监察信息管理系统,探索建立案件线索信息库,完善重要案件线索统一管理。建立健全案件监督管理机构。建立囊括各行业业务骨干的全市办案人才库。

  ()健全查办案件的协调机制。加大查处案件的组织协调力度,落实由纪委书记担任同级党委反腐败协调小组组长的规定,加强对重大案件的协调、指导和督办。加强纪检、审判、检察、公安、监察、审计等执纪执法机关的协作配合,建立行政复议、政府法制监督与行政监察的协调沟通机制,制定跨区域、跨部门协作办案的程序和办法,建立案件证据相互移送、司法机关移送案件简易化处理程序等制度,进一步推进案件协调工作的制度化和程序化。加强追逃、追赃和防外逃工作。完善执行机制,每年开展一次检查,保证党纪政纪处分决定和法院判决切实得到执行,维护法纪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正确把握政策和策略,综合运用法律、纪律、行政和经济处罚、组织处理等方式和手段,实现查处案件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纪效果相统一。

  ()重视和发挥查办案件在治本方面的作用。对典型案件实行“一案两报告”制度,提出案件调查报告和案件剖析报告。以查促教,发挥查办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以查促管,强化对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以查促建,找准体制机制制度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堵塞漏洞,进一步完善制度。研究分析违纪违法案件的特点、规律,及时掌握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提出防治对策措施,增强工作的前瞻性。

  七、切实加强对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领导

  ()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一步落实“三书两报告”等制度,细化责任分解,强化领导干部责任意识;完善科学的责任考核评价标准,探索动态检查考核办法,严格责任考核;完善实施追究的有效办法,加强配套制度建设,强化责任追究。认真实行责任追究案件垂直报告制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报告制度。

  ()加强党委统一领导,坚持党政齐抓共管。各级党委是反腐倡廉建设的责任主体,担负着全面领导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政治责任。切实加强领导,把贯彻落实中央《工作规划》、省委《实施办法》和市委《工作细则》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列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建立以党委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构建惩防体系领导小组,坚持党委会定期听取构建惩防体系工作汇报制度,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党政主要领导要当好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根据分工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工作。

  ()加强纪委组织协调,职能部门各负其责。各级纪委要充分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完善反腐败组织协调工作机制,积极发挥协调小组、联席会议等机构的作用,加强分类指导和监督检查,协助党委抓好惩防体系建设各项任务的分解和落实。各牵头、协办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认真抓好本部门所承担的任务,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在整体构建的基础上,深入推行行业构建、专项构建、联合构建和科技促建,对重点领域实施“归口防治”,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各领域协调行动,各种手段综合运用,全方位、多方面构建惩防体系的工作格局。

  ()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把惩防体系建设情况纳入责任制和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察考核之中,作为工作实绩评定和干部奖惩的重要内容。加强纪检监察信息工作,完善督查机制,通过每年对各地各单位惩防体系建设工作进行督促自查、重点抽查、专项检查,推动各项制度和工作的有效落实。各地各单位要定期分析工作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积极研究对策措施,并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提交工作报告。加强调查研究,提出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的新思路、新举措,探索建立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绩效测评工作机制,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巩固和扩大工作成果。建立保障机制,在人员、经费等方面给予保证,确保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贯彻落实本细则的计划方案,狠抓任务落实,务求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