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坚决纠正违反规定收受和赠送礼金、礼券、礼卡行为进一步加强元旦春节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通知

浏览次数:1870发布时间:2009-12-28

中共衢州市纪委文件

衢纪发〔200929

 

各县(市、区)党委、政府、纪委、监察局,市级机关各单位党组织:

近几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纪委对严禁党员干部收受礼金、礼券、礼卡问题曾多次作过规定,各地各单位也制定了相应制度和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近年来特别是节日期间,违反规定收受和赠送礼金、礼券、礼卡现象时有发生。为了坚决纠正和遏制违反规定收受和赠送礼金、礼券、礼卡现象,进一步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特重申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严禁违反规定收受和赠送礼金、礼券、礼卡。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不准收受以下单位和个人的礼金、礼券、礼卡:直接管理和服务的对象;主管范围内下属单位和个人;其他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外商、私营企业主。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不得利用领导干部的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收受礼金、礼券、礼卡。党政机关及国有企事业单位,不准用公款赠送礼金、礼券、礼卡。

二、严格执行礼金、礼券、礼卡上交管理工作规定。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党员干部违规收受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上交管理工作的通知》(衢纪发〔20078号)要求,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确实难以拒收或由他人代为收受转交的礼金、礼券、礼卡,必须在收到后的7天内上交所在单位纪检监察组织或直接交市、县(市、区)纪委监察局,各单位纪检监察组织必须在收到礼金、礼券、礼卡起5天内转交市、县(市、区)纪委监察局处理。

三、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各地各单位要把贯彻落实关于严禁收受和赠送礼金、礼券、礼卡的规定,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要专题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有关文件和规定,不断增强廉洁从政意识和贯彻执行规定的自觉性。节日前夕,要及时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和教育,及时予以提醒,警钟长鸣,防微杜渐。各地各单位要切实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和财务纪律,从源头上堵住用公款赠送礼金、礼券、礼卡等不正之风。

四、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关于严禁收受和赠送礼金、礼券、礼卡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在规定时间内不上交的,无论数额多少,按照组织程序一律先免职,再依据规定处理。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利用领导干部的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收受礼金、礼券、礼卡,在规定时间内不上交的,要追究领导干部本人的纪律责任或给予相应组织处理。党政机关及国有企事业单位,用公款赠送礼金、礼券、礼卡的,追究单位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各地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要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全体工作人员,并采取切实措施,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衢州市纪委

衢州市监察局

20091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