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媒体报道可作为审计线索

浏览次数:708发布时间:2010-09-13

   审计署昨天公布新修订的国家审计准则,将于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新准则在新增的“重大违法行为检查”一节中规定,审计人员可通过关注具体经济活动中存在的异常事项、财务和非财务数据中反映出的异常变化、有关部门提供的线索和群众举报、公众和媒体的反映和报道,来判断可能存在的重大违法行为。

  当发现重大违法行为的线索时,审计机关可增派有经验和能力的人员;避免让有关单位和人员事先知晓检查的时间、事项、范围和方式;扩大检查范围到能覆盖重大违法行为可能涉及的领域;采取保全措施并提请有关机关协助和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