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学院关于建立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的规定

浏览次数:2039发布时间:2012-05-29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增强廉洁自律意识,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客观反映我校领导干部在任期内廉洁从政和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方面的情况,使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建立在客观、公正、科学的基础上,为全面考核、考察干部提供依据,特制定本规定。
一、建档范围
全校处级领导干部(含非领导职务)。
二、廉政档案的主要内容
1.领导干部基本情况登记表。   
2.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承诺书。
3.廉政谈话、提醒谈话、诫勉谈话、函询等情况及记录。
4.领导干部向组织报告个人重大事项情况。
5.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受到的表彰、奖励和党纪政纪处分、惩罚等情况。
6.领导干部任期、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报告。
7.收受礼品、礼金、回扣等登记上交情况。
8.经核实的干部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群众举报信件及办结的有关案件的资料;群众反映的有关问题的核查结论。
9.其他应归入廉政档案的材料。
三、廉政档案的填写要求
1.廉政档案材料的收集和归档应当遵循真实、合法、动态的原则,实事求是地反映建档对象有关党风廉政方面的情况。对拟归档的材料须由纪检监察室主要负责人严格审定后方能归档。
2.处级干部本人填写或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全面、准确,由本人签名确认。
3.单位和部门提供的材料,要在材料上注明出处和日期,并加盖印章。 
四、廉政档案的运用 
1.为执行干部提拔任用党风廉政“一票否决制”提供情况和依据。
2.为对领导干部进行廉政谈话、提醒谈话、诫勉谈话提供有关材料。 
3.为年度考核、业绩评定、评优评先、表彰奖励提供情况和依据。 
4.为综合分析党风廉政建设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提供有关材料。
5.为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专项治理和监督检查提供情况。 
6.为参加指导有关单位的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提供有关材料。
7. 为查办处级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提供有关材料。
8.为其他涉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提供有关材料。 
五、廉政档案的管理
1.廉政档案为机密级,实行一人一档管理,由纪委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和保存,并明确专人进行管理,不得丢失损毁、泄露外传。 
2.组织部、人事处、各党总支(支部)、各部门配合做好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相关材料的收集工作,有关材料每年整理送交一次,重要材料要及时送交。 
3.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原则上不予调阅,确需调阅的,须由调阅单位出具证明,并经纪委主要领导批准。档案不得带出阅档室。档案材料原则上不准复印,必须复印时要经主管领导批准。
4.处级干部调离本校时,该廉政档案需随同人事档案一并移交。
六、本规定由校纪委负责解释。 
七、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共衢州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2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