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预防腐败发力点――来自国家预防腐败局的权威透析

浏览次数:2070发布时间:2012-09-09

 核心提示: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从改革创新和制度建设等方面,就政务公开、廉政风险防控、防止利益冲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制度廉洁性评估、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等具体问题,对预防腐败工作进行了系统的回顾,并提出了新的要求。日前,本报记者采访了国家预防腐败局相关人员,对下一步预防腐败工作的重点进行深入解读。          
  推动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关键词: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政务公开、政务服务体系    

  廉政风险防控机制:2011年12月,《关于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制定下发,全国31个省(区、市)和70个中央部门围绕清权确权、优化流程、公开运行、考核问责等全面推开了此项工作。今年工作重心将转移至《指导意见》的落实,在各地区各部门建立覆盖重点领域、重点对象和权力运行关键部位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着力防范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金融运行等方面的廉政风险,并将该项工作逐步延伸到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等领域。  
  政务公开:2011年6月,《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制定下发,进一步明确了政务公开的领域、范围、内容和方法。以财政预算和决算公开为重点,92个中央部门和36个省(区、市、计划单列市)公开了预算,98个中央部门和北京、上海等地公开了“三公”经费。今年,将继续推进中央部门财政预算决算及地方政府“三公”经费公开,同时加大行政决策、行政审批、行政执法等的公开力度。  
  政务服务体系:《关于开展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加强县级政府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试点工作的意见》制定下发,依托电子政务平台推进政府信息、行政职权和便民服务3大类385个事项公开的100个县的试点工作实施。截至2011年底,全国31个省(区、市)已设立政务(行政)服务中心2900多个(含各级各类开发区设立的服务中心),一些地方形成了省、市、县、乡、村五级联动的服务体系。下一步,凡与企业和群众密切相关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都将纳入服务中心,进一步强化在乡镇(街道)的服务,推行便民服务免费代办制。      

  ●权威解读:      
  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主要是指政务公开。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把政务公开作为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加强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要内容,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同时,必须深化司法公开、厂务公开、村(居)务公开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这样,才能全面推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下一步,有关部门将侧重在加强监督和考核方面,把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行政机关绩效考核和民主评议范围,细化考核标准,明确考核责任,奖优罚劣。   

    推进预防腐败制度建设  
  关键词:防止利益冲突、制度廉洁性评估、社会信用体系、商业预付卡管理、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长效机制  

  防止利益冲突:在7个省(市)开展了防止利益冲突试点工作,进行防止利益冲突法和行政程序法课题研究。今年将推动重点行业领域和试点单位深化防止利益冲突实践探索,建立健全防止利益冲突相关制度。  
  制度廉洁性评估:去年,对国务院法制办批转的35件法律法规草案进行了廉洁性评估,指导11个省(市)和3个中央国家机关开展试点,对17000余件法规制度进行廉洁性评估,提出了4700余条意见。国家预防腐败局计划在此基础上,出台制度廉洁性评估办法,并逐步在全国范围内推开。  
  社会信用体系:2011年,《居民身份证法》的修订规定在身份证中加入指纹信息,明确一代身份证于2013年1月1日起停用。今年,国家预防腐败局将继续推动建立以二代身份证号码为基础的公民信用代码并探索建立统一的组织机构信用代码,充分发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桥梁作用,推动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失信惩戒机制。  
  商业预付卡管理:国家预防腐败局将会同中国人民银行等7部门,适时对规范预付卡管理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强化商业预付卡管理的实名、限额、非现金支付和税收管理制度,督促相关部门推动单项制度的建立。  
  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长效机制:继续巩固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三年专项治理成果,建立长效机制。抓紧制定《因公出国(境)团组信息公开和核查评估暂行办法》、《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审批管理规定》等制度。同时,继续查办公款出国(境)旅游典型案件。     

  ●权威解读: 
  国家预防腐败局将把建立健全防止利益冲突制度放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全局中来谋划和部署,坚持制度的制定和执行并重,与修改完善现有党内法规、行政规章等结合起来,建立健全防止利益冲突的长效机制。  
  制度廉洁性评估是以规范权力运行和防止利益冲突为重点,系统检视法规制度中可能导致腐败的漏洞和缺陷,从制度层面铲除腐败发生的土壤和条件,形成有效预防腐败长效机制的专门工作。下一步,有望出台全国统一的制度廉洁性评估办法,将这项工作纳入常态化、规范化的轨道。  
  作为主要参与单位之一,国家预防腐败局还将按照国家发改委和中国人民银行等牵头单位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以推动失信惩戒机制建设为重点,积极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方面的相关工作。  
  去年,国家预防腐败局协助中国人民银行等业务主管部门,大力加强商业预付卡管理制度建设,规范管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今年,在巩固成果、完善制度的基础上,将采取专项检查、加大违规惩处力度等方式狠抓制度落实,力争把商业预付卡市场基本管住、管好。     

    加强社会领域防治腐败  
  关键词:社会领域防治腐败工作指导意见、非公有制企业防治腐败试点、引导社会力量有序参与     

  社会领域防治腐败工作指导意见:去年,国家预防腐败局起草了《关于推进社会领域防治腐败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违规违法问题整治工作有序推进,广东等7省(市)已实现行业协会与主管部门脱钩,福建等5省基本完成市场中介组织与政府部门脱钩。今年,将继续对《指导意见》进行修改完善,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加强对公益类社会组织的管理。  
  非公有制企业防治腐败试点:国家预防腐败局在调研的基础上制定了非公有制企业防治腐败工作方案。相关试点工作将在今年铺开。  
  引导社会力量有序参与:十七大报告提出“从各个层次、各个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有序引导媒体和群众监督权力、抵制腐败,是当前防治腐败的有效举措。去年,廉政公益广告创意征集和社会领域防治腐败征文活动红红火火,共征集创意作品642件、专题论文近2000篇,国家预防腐败局网站日均点击量达15.5万人次,全年共收到网民留言9981条、电子邮件36万封。今年,将进一步加强廉洁文化建设,开展公益广告展播,推进企业、学校、社区预防腐败宣传教育。    

  ●权威解读:     
  鉴于社会领域涵盖面广,各领域防治腐败工作基础不一,在强调整体推进的同时,要突出阶段工作重点,抓出具体成效。宏观上,社会领域防治腐败要明确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重点和工作机制;微观上,应对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市场中介组织等提出防治腐败的具体要求。今年将围绕这些继续加强研究和论证,修改完善《指导意见》。  
  2011年媒体接连曝光的公益组织负面新闻,影响了全社会对公益事业的信任,也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政府的形象。今年,国家预防腐败局将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对公益类社会组织进行调查摸底,处理一些突出问题,制定完善公益组织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经营行为管理办法等文件,推动建立信息化监管平台。  
  目前我国非公有制企业数在全国企业总数中占到77%以上,非公经济固定资产投资及占GDP比重均超过全国的50%。抓好非公有制企业防治腐败工作,对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对应对《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明年开始对我国的履约审议,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履约审议  
  关键词:履约审议、国际交流与合作 

    履约审议:2011年6月,中央纪委办公厅、国家预防腐败局办公室、研究实施《公约》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应对〈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履约审议工作的方案》,提出2014年前的重点任务,并与香港、澳门特区政府建立了履约审议事务协调机制。今年,将开展审议机制规则、运作程序等方面的培训研讨,组织填写综合自我评估清单,全面部署2013-2014年接受第一周期审议工作;协调推进国内法律法规的调整和修订,配合有关部门推动《公约》与国内法律法规衔接第二阶段工作的任务落实;根据《公约》第二章预防措施的要求,完善国内预防腐败机制。  
  国际交流与合作:国家预防腐败局去年与法国、黑山、印度、斯里兰卡等国家的预防腐败机构建立了联系,并成功举办了第四届发展中国家预防腐败研讨班。今年,将继续举办发展中国家预防腐败研讨班,组织赴国(境)外预防腐败专题培训,积极向国际社会介绍我国反腐败的决心、做法和成效,以宣传我国履约进展为重点,促进各国正确评价我国的反腐倡廉工作。  
    
  ●权威解读: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规定,所有缔约国都有义务接受审议和审议其他缔约国,我国将于2013年至2014年接受第一周期审议。  
  2010年12月,研究实施《公约》工作协调小组第五次全体会议决定,由国家预防腐败局牵头开展应对《公约》的履约审议工作。目前,我国已对《公约》履约审议工作作出总体安排,建立健全履约审议事务协调机制、协调推动修改完善刑事诉讼法等相关规定、研究实施《公约》与我国法律法规相衔接等工作均取得积极进展。  
  国家预防腐败局作为中国政府指定具体负责开展《公约》框架下协助其他缔约国制定和实施预防腐败措施的中央机关,自2008年起,连续举办四届发展中国家预防腐败研讨班,收到积极评价。  
  作为缔约国之一,中国积极参与《公约》规则制定工作,反映我国的主张,维护国家利益;了解国际履约审议动态及有关国家的经验做法,顺应反腐败国际合作趋势;扎实开展对外宣传与交流,促进世界各国正确评价我国的反腐倡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