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要求从五个方面加大经济责任审计力度

浏览次数:2541发布时间:2014-04-23

 为进一步推动全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深化、发展和提高,近日,浙江省审计厅制定出台了《2014年全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指导意见》并下发全省各级审计机关,对今年全省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提出总体要求,要求各级审计机关围绕“反腐、改革、发展”,从从五个方面入手加大审计力度,促进各单位“理好财、用好权、尽好责”。
  一是重视项目组织管理。要求各级审计机关重视开好审计进点会,重视调查了解,重视审计实施现场管理,重视创新审计方式。
  二是突出审计重点。要求各级审计部门要研究政府经济责任边界和领导干部权力清单,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省委省政府“五水共治”和公务支出公款消费等相关要求作为重要审计内容。对党政领导干部,着力关注政府性债务、财政管理、土地管理、资源环境保护、民生改善和社会保障等情况;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重点关注国有资产安全、重大决策、招标采购、自主创新和内部管理等情况。积极探索将自然资源资产作为地方党委政府以及相关职能部门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
  三是提高审计质量。要确保实施方案确定的重大事项没落实的不放过、审计发现的重大问题线索疑点没查清的不放过、外部来源线索反映的重要问题没排除的不放过,严肃揭露和查处重大违法违规案件、重大失职渎职行为、重大决策失误、重大损失浪费、重大管理漏洞等事项。
  四是优化报告内容,分析使用者需求,规范审计报告的格式、内容和重点,切实提高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五是强化结果运用。要求加强督促落实整改、审计结果通报、警示谈话、问责及责任追究等工作,逐步探索和推进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切实提高监督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