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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作职责

工作职责
浏览:27081次 发布日期:2016年01月11日

中共衢州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浙江省监察委员会驻衢州学院监察专员办公室)

一、负责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党内其他法规,监督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以及上级和学校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情况,协助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二、依照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学校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按照管理权限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按照管理权限立案审查违犯党纪案件;进行问责或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三、负责学校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学校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对涉嫌职务犯罪依据有关规定移交有关纪委监委调查或与其联合调查,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四、依照法律规定和省、市监委授权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对监察对象开展廉政教育,按照管理权限对监察对象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对监察对象涉嫌职务违法案件进行调查,并依法依规予以处置;对监察对象涉嫌职务犯罪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移交有关纪委监委调查或者与其联合调查;进行问责或提出问责建议;根据监督、调查、处置情况,提出监察建议。

五、负责组织协调学校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推动开展党风廉政教育。

六、负责综合分析、调查研究学校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理论和实践问题,制定或修改纪检监察工作制度。

七、加强对二级单位纪检工作的领导。

八、协助配合做好巡视巡察工作。

九、负责对学校纪检监察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

纪检监察室

一、负责落实校纪委协助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求。

二、组织协调廉政教育。 

三、监督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以及上级和学校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学校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情况,以及学校监察对象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受理检举举报和控告申诉,分类处置问题线索,提出纪律检查或监察建议。

四、根据管理权限依纪依法组织审查调查,提出党纪或政务处分建议。

五、根据管理权限依纪依法组织问责调查,提出问责建议。

六、对各二级单位纪检工作进行指导。

七、完成上级和学校交办的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