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高校不得再直接投资办企业和投资股票等

浏览次数:726发布时间:2007-10-08

    教育部8月29日在京召开“加强高校管理,进一步治理商业贿赂”视频会议,对高校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进行总结和部署。教育部党组书记、部长周济强调,要深入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党校重要讲话精神,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  

  周济指出,党的十六大以来,教育部党组在统筹直属高校改革发展中,坚持一手抓持续健康发展不动摇,一手抓党风廉政建设不放松,取得了明显成效,有力地保障并推动了高校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周济强调,加强高校党风廉政建设,必须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把中央部署与高校实际紧密结合起来,把反腐倡廉作为先进性建设的长效机制,作为班子建设和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常抓不懈。必须坚持“从严治教、规范管理”的理念,深刻认识加强管理的重要性。必须坚持靠制度管人管事管权,适应现代大学要求,构建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必须坚持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坚决制止教育乱收费,构建和谐校园。

  周济强调,今年是教育部确定的“高等学校管理年”。高校党委、行政要联系实际,把规范管理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深入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党校重要讲话精神,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当前尤其要重视加强高校收费、财务、校办产业、基建工程、科研经费等方面的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制度,认真查找“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突出问题,切实整改。要实行严格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党政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不断推进高校党风廉政建设,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育人氛围。

  教育部党组成员、中央纪委驻教育部纪检组组长田淑兰对教育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情况进行了通报。田淑兰对教育系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取得的阶段性成果给予充分肯定,同时强调,要深入分析本地区、本单位商业贿赂的主要表现形式、发生规律和特点,切实找准存在的突出问题,着眼长效机制建设,提出有效治理对策并抓好落实。自查自纠工作要不留死角和盲区,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要坚持时间服从质量,进度服从效果。

  会议由教育部党组成员、副部长吴启迪主持。吴启迪要求高校党政主要领导要全面履行财务工作的组织领导责任和经济责任,坚持和完善重大问题集体决策制度;高校不得再以事业单位法人的身份直接投资办企业,也不得以国家财政拨款、基本建设经费、学生学费等各项预算经费作为对企业的出资,高校所属内设机构,一律不得直接对外开展任何形式的经营活动和投资活动,高校不得从事股票投资和其他风险性债券投资,不得从事或组织教职工集资活动,不得引导教职工参与投资性集资活动;基建工程要坚持按程序、按制度办事,任何人不得违规插手、干预、打招呼;高校取得的各类科研经费,不论其资金来源渠道,均为学校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集中核算,并确保科研经费专款专用。

  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山东大学、上海交通大学、浙江省教育厅等5个单位作交流发言,从不同角度介绍了加强高校党风廉政建设、规范管理、治理商业贿赂、预防职务犯罪等方面的情况。

  教育部党组成员、副部长赵沁平,中央纪委有关部门负责人,教育部机关有关司局、直属单位负责人,在京直属高校主要负责人等在主会场出席会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高校)工委、教育厅(教委)主要负责人,教育纪工委(纪检组)主要负责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负责人,教育部直属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学校各部门负责人及院系主要领导等在全国的100多个分会场出席了视频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