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机关各部门:
根据省纪委关于印发《〈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贯彻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浙纪发[2011]24号)和市纪委关于印发《〈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贯彻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衢纪发[2011]16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在校内开展《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继续深入开展《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廉政准则》)的学习和宣传教育,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自觉性。
二、各单位组织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围绕遵守“八个严禁”、“52个不准”进行对照,开展自查自纠;对照《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事项的规定》开展自查自纠。各位领导干部上述自查自纠情况应在今年的民主生活会上进行报告和交流。
三、各单位要将贯彻落实《廉政准则》的要求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机的结合起来,与廉政风险防控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在部门和领导干部廉政风险点的排查与风险防控制度设置中,体现“八个严禁”、“52个不准”的内容要求。
四、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重视专项检查工作的开展,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并于2011年11月5日前将单位专项检查工作小结(学习情况、自查自纠情况、整改落实情况等)报学校纪检室。
五、学校将组织检查小组,抽查部分单位。
中共衢州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