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学院关于推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承诺制度的实施意见

浏览次数:1772发布时间:2012-05-29

为了进一步推进学校惩治与预防腐败体系实施办法的贯彻落实,增强领导干部的廉政责任意识和廉洁自律意识,督促领导干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的原则切实担负起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并严格做到廉洁从政。根据《党章》、《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廉政准则》等有关要求,决定在我院推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承诺制度。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承诺主体
学校全体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含非领导职务干部)。
二、承诺内容
廉政承诺作为个人履行岗位职责,对组织和全校师生员工在党风廉政方面的郑重承诺,要严肃认真。承诺书的内容既要与党纪、政纪条规相一致,认真对照中央、省、市等上级机关部门有关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严格自律、转变作风等方面的规定和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的要求,又要结合本人工作实际和岗位廉政风险隐患,做到具体、明确、可操作。领导干部本人要在《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承诺书》上签字(承诺书一式三份,一份本人留存,一份单位留存,一份报纪委存档)。
三、承诺方式
领导干部在每年初作出书面承诺,由校纪委统一在校园网上进行公示,自觉接受全体师生员工的监督。
四、督促、检查和管理
学校纪委组织对领导干部践诺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检(抽)查,并通过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听取和收集师生员工对领导干部践诺情况的评价意见。同时设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0570-8015030),接受师生员工对领导干部违诺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查处。各级领导干部都要自觉践诺。年终对领导干部践诺情况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一并进行考核,考核结果记入领导干部个人廉政档案。
五、违诺处理
对轻微违诺违规的,实行谈话诫勉;对比较严重或严重违诺违规的,将依据党纪政纪条规,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理。
 
 
                         中共衢州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2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