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党委、纪委,省直各单位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省纪委各派驻(出)机构:
2015年中秋、国庆将至,为防止出现公款送节礼、公款吃喝、公款旅游等不正之风,保证节日期间风清气正,根据中央、中央纪委和省委的部署和要求,现就中秋、国庆期间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提出如下要求:
一、要充分认识加强中秋、国庆期间作风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开篇之作,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破题之举,深得民心。两年多来,我省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总的是好的,“四风”问题逐步得到遏制。但“四风”问题树倒根存、积习甚深,防止反弹的任务依然艰巨。中央强调,纠正“四风”是一场输不起的斗争,必须扭住不放,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中秋、国庆等重大节日,对干部作风是重要检验。各地各部门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充分认识到,加强中秋、国庆期间的作风建设,既是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一贯要求,体现了中央纪委要求的一个节点接着一个节点抓的精神,也是保持坚强政治定力,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环节,为此,要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切实增强贯彻落实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二、要严格执行“严禁用公款送月饼送节礼”等有关纪律规定。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不折不扣地执行中央纪委关于坚决刹住中秋国庆期间公款送礼等不正之风的要求:严禁用公款送月饼送节礼;严禁违规公款吃喝或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严禁用公款安排旅游;严禁接受或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严禁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严禁违规收送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电子红包;严禁大办婚丧喜庆事宜;严禁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严禁违规举办各类节日庆典活动;严禁违规组织或参与“酒局”、“牌局”;严禁奢侈浪费和其他各种违规违纪行为。
三、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各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党委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深刻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等重要论述,充分认识“四风”问题的顽固性和反复性,把解决“四风”问题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对中秋、国庆期间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要提前作出部署,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以落实。各级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党委(党组)也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在防止用公款送月饼送节礼等具体问题上,一个节点一个节点抓,一个环节一个环节抓,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既要严于律己,从我做起,模范执行各项规定和要求;又要敢抓敢管,切实负起领导责任。
各级纪委要认真落实监督责任,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作为纪律审查重点,作为纪律处分的重要内容,抓紧就中秋、国庆期间的监督执纪工作作出具体部署。要进一步加大正风肃纪工作力度,不定期、多频次地组织明查暗访,以最严格的标准、最严厉的措施整治“四风”顽疾。要进一步畅通社会监督渠道,依靠群众和媒体开展监督,形成监督合力,营造监督氛围。要坚决贯彻把纪律挺在前面、越往后越严的要求,对顶风违纪行为从严处理,实行“零容忍”。要坚持“一案双查”,在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的同时,还要对顶风违纪者所在地区、部门和单位党委、纪委进行严肃问责,严格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对典型案件,要指名道姓通报曝光,形成有力震慑,不断释放执纪必严的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