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日上午,中国人民大学招生就业处原处长蔡荣生涉嫌受贿案,在南京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检方指控蔡荣生受贿2330余万元。庭审持续一上午,法院将择日宣判。
从南京中院获悉,庭审中,被告人蔡荣生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定性均不持异议,并表示认罪悔罪。
检方指控,2005年至2013年间,被告人蔡荣生利用其担任中国人民大学招生就业处处长职务上的便利,以及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接受永华香港集团董事长王某等人的请托,在招录考生、调整专业等事项上为王某之女等44名学生提供帮助,非法收受王某等30人给予的财物,共计2330.8074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蔡荣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以及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