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干部,应为公、为民、为最大多数人的利益而争,而为私、为己、为身边人的利益不妨让一让――
争与让的选择,堪称每个人的必选题,党员干部自然也不例外。
有人因争而胜,因争而进,也因争而终败。有人因让而缓,因让而退,也因让而赢。
怎么看待争与让呢?又如何去争与让呢?笔者认为,对党员干部来说,应为公、为民、为最大多数人的利益而争,而为私、为己、为身边人的利益不妨让一让。
或许,不同人物的不同选择,能给人以启迪与思索――
《红楼梦》里有一个赵姨娘,其特点是遇事必争,结果呢?什么也没得到,什么也做不成,很多事情还成了笑柄。
马克思、恩格斯共同创立了马克思主义。恩格斯在其中的贡献是巨大的,在无产阶级革命事业中的领袖地位是崇高的,特别是在马克思逝世以后,他作出了新的贡献。但他在马克思面前,永远以“第二小提琴手”身份约束、规范自己。这强有力维护了马克思作为马克思主义主要创始人的地位,更重要的是维护了无产阶级革命阵营的团结,有利于革命事业的大局。恩格斯表现了高风亮节,也因此更让人敬仰。
与曾国藩、李鸿章、左宗棠并称晚清“四大名臣”的张之洞,他的人生信条是“平生不做第二人选”,其“善争”性格跃然纸上。但张也有“让”的一面,“吾平生有三不争:一不与俗人争利,二不与文士争名,三不与无谓争闲气。”或许,正是较好处理了争与让的关系,他步入了人生高境界。
对每个人来讲,胸襟抱负不同,为人处世有异,结局可谓天差地别。争,是人性,也是社会和个人进步的动力之一,谈的人不少了,这里侧重说一说“让”,特别是党员干部的“让”。
“让”字里面有官德。数千年以来,不少优秀官吏的言行中,流淌着中华民族包容万物、谦逊抑让的优良传统,也体现出为官者德治礼序、崇德重礼的文化精华。反观当下的一些党员干部,言语嚣张,举止失范,德不配位,最终损人害己。正反两方面的事例,不胜枚举。细思之下,我们发现,时代不同,事件不同,但包含的情理却有相同之处:修持官德者,青史留名;辱损官德者,必受惩戒。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今天,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勤修官德,践行法治,在使法治与德治相得益彰这个重大命题上作好选择、做好表率。
“让”字里面含智慧。利益当前,能不能退一步,让一让?有的人,是不愿、不能、不会退让的。有人或许认为,在现代竞争社会为什么要让呢?!更有极少数人,为了实现“自我价值”的最大化、最优化,甚至可以把道德规范置之度外,可以不择手段,可以“负天下人”,可以罔顾党纪国法。近些年来,这方面例子社会上时有耳闻。结果呢,物极必反,事物往往走向反面。君不见,有的贪官在逃亡路上过“非常人”的生活,有的贪官在铁窗里泣血悔恨,有的贪官在荆棘丛中、悬崖边上“进退两难”。因此,为了逞一时之勇,得一丝之利,获一隅之名,明争暗斗,互不相让,到头来,往往是多方受伤,有违初衷。
“让”字里面蕴清廉。让一步,海阔天空。开车行路如此,为人处世如此,为官守廉又何尝不是如此呢?习近平同志曾为领导干部算过“三笔账”。利益账,有稳定的收入,又有不少必要的工作待遇,退休后还有各方面的不错待遇,平心细算,得到的已经不少,而一旦贪赃枉法,一失皆无。法纪账,不管是谁,违纪违法终将受到党纪国法的制裁。良心账,组织上培养一个干部不容易,如果干部出现问题,既对不起组织,对不起人民,也对不起家人,违背了做人的良心。而要守住底线、算好大账,不干得不偿失的事情,不妨从做好“让”字开始。
当然,我们提倡的“让”,并不是无原则的妥协,也不是软弱的退却,更不是同流合污的“和光同尘”。在新形势下,“让”只有与“德”携手,与“智”联姻,与“法”同行,才能真正发挥其最大价值。以此来观照“争”,相信能有些启悟吧。(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作者:周根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