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纪委通报了11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经疏理发现,这些典型案例,有的以权谋私,挪用、侵吞国家和集体财产;有的滥用审批审核职权,致使国家和集体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有的在征地拆迁、补助资金等申报、分配环节虚报冒领、截留侵占;有的徇私舞弊,损害人民群众利益;有的在政策处理、执法检查过程中,收受财物,影响恶劣。
据悉,今年以来,全省各级党委和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要求,紧盯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深入开展农村基层作风巡查工作,严肃查处了一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此次通报的11起典型案例如下:
1、杭州市余杭区星桥街道城市管理服务中心原主任夏建华受贿、滥用职权问题。2008年至2014年,夏建华利用担任杭州市余杭区星桥街道城市管理和环境保护科工作人员、农民多层公寓建设管理中心副主任、城市管理服务中心主任等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并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6万元;在负责经办星桥街道杭州东站铁路扩建工程(星桥段)征地拆迁工作中,滥用职权,使本应强制拆除的违法建筑获得拆迁补偿,造成国家财产损失共计人民币838.4万元。夏建华受到开除公职处分,并被司法机关判处有期徒刑4年。
2、宁波市江北区庄桥街道童家村党支部原书记、经济合作社原董事长陈龙受贿问题。2012年至2015年,陈龙利用原担任村党支部书记等职务的便利,在协助庄桥街道办事处对童家村耕地开垦工程的招投标、施工管理和童家村多项工程中,为他人谋利并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85.5万元。陈龙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乐清市北白象镇后西岑村村委会原主任徐胜利挪用村集体资金问题。2008年至2014年,徐胜利利用原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的职务便利,将市财政局下拨给后西岑村的农业补助款中的人民币5.46万元用于自己的生意周转,案发后该笔款项已归还后西岑村集体;未将河道整治工程合同施工方保证金上交到村集体账户,挪用其中的人民币15.5万元用于生意周转,案发后已归还施工方。徐胜利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司法机关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4、湖州市南浔区千金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原检疫人员徐友根徇私舞弊问题。2011年至2012年,徐友根利用从事检疫工作的职务便利,将盖有“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动物卫生监督所检疫(验)专用章”公章的空白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放在其妻子所开的饲料店内,在本人未对生猪及家禽进行现场检疫的情况下,指使其妻在饲料店门口为生猪、家禽开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并冒用徐友根的签名,为5000余头生猪及16000余只家禽开具了动物检疫合格证明200余张。徐友根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司法机关判处拘役六个月。
5、平湖市环保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毛小弟受贿问题。2007年至2016年,毛小弟在担任市环保局副局长、局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企业环境污染监管、环保执法检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还以“借款利息”和“投资分红”为名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100余万元、港币5万元、美金3000元。毛小弟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6、嵊州市温泉旅游度假区藏岗村党支部原书记、村经济合作社社管会原主任楼员良受贿问题。2010年至2014年,楼员良利用协助嵊州市温泉旅游度假区、崇仁镇人民政府征地拆迁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公路拓宽工程征地等方面谋取私利,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5.5万元。楼员良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司法机关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
7、兰溪市柏社乡屠宅村党支部原书记、村经济合作社原社长屠秋良侵占村集体资金问题。2004年至2012年,屠秋良利用职务便利,采用现金收入不入账的方式,将屠宅村建房农户上交的建房配套费共计9.85万元,用于其个人生意资金周转和日常开支。屠秋良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8、衢州市柯城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工作人员毛凌勇受贿、滥用职权问题。2009年至2013年,毛凌勇利用其在家电下乡、以旧换新备案、销售真实性审核等工作中的职务便利,多次为他人谋利并收受财物共计4.3万余元;在家电下乡、以旧换新工作中,明知两家公司有违规申领国家家电下乡、以旧换新补贴款的行为,仍违规予以审核通过,致使国家财产损失共计71万余元。毛凌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司法机关判处有期徒刑2年零2个月。
9、嵊泗县黄龙乡北港社区原主任、副书记邵永康骗取油补资金问题。2006年至2013年,邵永康利用其担任北岙村党支部书记的职务便利,在协助嵊泗县海洋与渔业局、黄龙乡人民政府初审渔业油价补助工作中,采取冒用他人相关渔业证书的方式多次骗取国家渔业油价补助资金共计13.3万元。邵永康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司法机关判处有期徒刑5年。
10、仙居县水利局党组原书记沈西红私分涉农补助资金、渎职问题。2010年至2011年,沈西红担任仙居县农业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县农业局向项目申报单位收回部分项目补助资金,沈西红伙同他人将其中部分资金予以私分;个人决定县农业局替仙居县企禾农业专业合作社支付基地转让款,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65万元。沈西红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11、景宁畲族自治县景南乡忠溪村党支部原书记徐卫中受贿问题。2009年至2012年,徐卫中利用其担任景南乡忠溪村村委会主任的职务便利,在景南乡忠溪村高斜坪土地开发项目中,为该项目在政策处理、项目审批、林木采伐等方面提供帮助,未实际出资收受项目负责人给予的干股分红9万元。徐卫中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司法机关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通报强调,全省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基层党员干部要从以上11起典型案例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要坚决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延伸到基层的要求,进一步加大深入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力度。各级党委(党组)要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把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不折不扣地延伸到基层、扎根到每个支部、落实到每位党员干部。教育引导广大基层党员干部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践行勇于担当、有所作为,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要坚持以推进农村基层作风巡查工作为重要抓手,把落实主体责任的压力逐级传导到最基层。各级党委特别是县、乡两级党委要把推进农村基层作风巡查工作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县级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农村基层作风巡查工作合力。通过深入推进农村基层作风巡查工作,切实整治一批党风廉政建设问题突出的村,认真化解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严肃查处一批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的典型案件;要坚持以严明纪律要求、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为保障,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基层政治生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会同有关部门,切实为正在部署开展的市县乡村四级换届工作提供坚强有力的纪律保障,把严查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在基层落地生根的“撒手锏”,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持续释放执纪必严、违纪必究的强烈信号。特别是对在换届选举中搞利益输送、权钱交易、暗箱操作或以欺骗、威胁、暴力等手段妨碍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对在集体“三资”管理、土地征收、各类补贴资金管理发放等领域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挥霍浪费、贪污挪用的;对在执法检查、管理服务、审核审批工作中吃拿卡要、与民争利、慵懒散漫等问题,要快查严处、集中突破一批重点案件。要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充分发挥震慑和警示教育作用。要严格追责问责,对有案不查、压案不报,甚至袒护包庇的,坚决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直接责任,又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让广大群众看到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成果,进一步营造风清气正的基层政治生态。(来源:省纪委监察厅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