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纪委认真贯彻省纪委全会精神,扎实推动清廉校园建设十大专项工作

浏览次数:816发布时间:2018-07-31

 

7月25日上午,学校纪委组织专职纪检监察干部专题学习省委、省纪委十四届三次全会精神,共同研究谋划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工作。大家认为,省委、省纪委十四届三次全会为我省进一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确立了发展方向、工作导向、奋斗指向,“两个决定”为今后一个时期全面推进“清廉浙江”建设增强了动力、提供了遵循、指明了方向,作为基层纪检监察干部,要主动向省纪委对标看齐,担当作为,深入推进全会精神贯彻落实,确保各项要求落地生根。

下一步,要主动对标“清廉浙江”决策部署,落实省纪委提出的“八大行动”要求,按照“1+2+10+1”的建设思路(1即“清廉校园”建设总目标,2即“清廉校园”建设两个指导性文件,10即开展十大专项工作,1即每个专项形成一个特色性工作),围绕清廉组工、清廉招生、清廉学风、清廉师风、清廉科研、清廉后勤、清廉财务、清廉采购、清廉评聘、清廉成教研究制定“清廉校园”建设十大专项工作指导意见。在推进十大专项过程中,完善三项保障措施,即在推进模式上,实行项目化管理,各牵头部门制定实施方案并形成工作清单,分解细化各项任务,明确责任人和时间节点;在推进思路上,实行滚动式推进,按照年初部署、年中分析、年底评估的要求滚动式推进;在推进方法上,实行常态化监督,加强对“清廉校园”建设的督查力度,督查情况纳入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检查考核中,推动各级党组织自觉承担“清廉校园”建设任务。

校纪委和纪检监察干部将认真对照“八大行动”,切实扛起政治责任,在精准监督上体现新作为。紧盯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权力运行,深入实施立项监督和随机抽查监督,坚决防止违规违纪行为发生。深入运用“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增强规范性、实效性,把全面从严要求体现在监督执纪各个环节,对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到位、贯彻决策部署不力,对“清廉校园”建设不研究、不部署、不落实、敷衍塞责、消极应付甚至反其道而行的,对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责令整改,该问责的予以问责,对典型问责案件,点名通报曝光,形成监督震慑;同时对在“清廉校园”建设过程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予以表扬鼓励,积极推广,形成以点带面、共同推进的工作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