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7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2020年上半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情况,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谈话函询17.8万件次。
让谈话函询常态化,注重“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已经上下形成共识,并在积极付诸实践。
谈话函询不是简单的谈心谈话。“我们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谈话全过程。一方面向其讲明组织对他谈话,让他讲清楚反映的问题,是给机会、给出路,体现的是组织信任,要珍惜机会、如实说明。另一方面运用身边反面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让其明白欺瞒、对抗组织,是对组织不忠诚、不老实的表现,是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是要被严肃处理的。”重庆市纪委监委第六监督检查室负责人介绍。
日前,重庆市纪委监委决定对某市管干部过去任职中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线索采取谈话方式进行处置。通过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该同志受到很大触动,放下了思想包袱,当场向组织讲明有关情况,并主动交代组织未掌握的情况。
谈话函询不是普通的“函来函往”,对谈话函询进行抽查核实,才能防止一函了之。
2月26日,江西省大余县纪委监委接到群众举报称,该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邹隆华为涉案人余某请托说情。考虑到信访件虽然指向性强,但只有只言片语,于是将此列为函询件。但是收到函询回复材料后,承办人员核实发现,邹隆华说自己当场拒绝余某亲戚的请托,但对当天吃请和收脐橙的情况未作说明。
承办人员再次找到邹隆华就疑点问题进行谈话,最终掌握了实情。“虽然我拒绝了余某亲戚的请托,没有干预案件,但没有如实向党组报告。我错误地认为,余某亲戚经营的果园合伙人是我本家,接受他们的宴请和送的脐橙属于人情往来。”邹隆华说,“现在问题说清楚了,心里的芥蒂没了,更能放开手脚干工作。对于组织给予的诫勉谈话处理,我虚心接受。”
谈话函询体现的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谈话函询后,对问题轻微,不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可以采取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谈话等方式处理。
3月24日,在福建省大田县教育局廉政谈话场所,教育局党组主要负责人黄芳与县纪委监委驻教育局纪检监察组组长郭守东一起,对大田一中副校长林凤瑮进行谈话。黄芳开门见山地指出林凤瑮担任职专校长期间存在违反“三重一大”议事规则等问题,要求其当场说明,深刻反思。
这是大田县纪委监委首次运用委托谈话处置问题线索。“从实践看,委托谈话既督促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又能提高问题线索处置的质效。”大田县纪委监委负责人说,让熟悉的领导对其进行推心置腹、直击灵魂的谈话,让林凤瑮感受到了组织的教育挽救,能把思想做通、把问题谈透,也能减轻其思想包袱,现在林凤瑮工作干劲更足了。
这样的故事还有很多。作为问题线索的四类处置方式之一,谈话函询是纪检监察机关强化日常监督的重要方式,也是实事求是运用“四种形态”中第一种形态的重要手段。谈话函询本质上是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体现了严管就是厚爱,能够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对于落实把纪律和监督挺在前面,让红脸出汗、咬耳扯袖成为常态具有重要意义。(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