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湖南省纪委监委发出通报,湖南省铁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13家企业、36名个人被列入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第一批“黑名单”。其中,湖南君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部负责人赵薇因在湘潭县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项目招投标过程中与他人采用事前串通合谋方式中标而“榜上有名”。
名单中的企业和个人,有的以行贿方式获取工程项目,有的相互串通投标报价围标串标,有的出借或者挂靠资质,有的中标后将工程项目转包、违法分包。自名单发布之日起一年内,他们都将受到限制从事招投标活动、取消享受财政补贴资格、强化税收监控管理等联合惩戒措施。
记者注意到,黑名单制度广泛应用在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竞争激烈的行业。海南省对医疗领域商业行贿不良记录实行动态管理和公示,对列入“非诚信交易黑名单”的生产、经营企业,省各级公立医疗卫生单位在两年内均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购入其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通过公开曝光,向行贿失信行为说不,释放失信必受惩的强烈信号,并配套惩戒措施,让行贿人黑名单制度成为带电的高压线。”海南省纪委监委驻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纪检监察组组长庄著表示,相比行政罚款,取消市场参与、资质吊销、评级下降、关闭融资通道等行为将让失信者、行贿者更有切肤之痛。
“经核查,陈某某曾存在行贿行为,其候选人身份建议不予通过。”日前,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某村“两委”班子成员进行增补选举,经区纪委监委查询“行贿人黑名单库”,发现候选人陈某某尚在影响期,随即在廉政意见中给出不予通过的建议。“让行贿人黑名单制度与组织人事挂钩,就是要对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限制,树立鲜明用人导向。”集美区纪委副书记、区监委副主任徐巧蓉表示。
在广东省深圳市,政府项目实行行贿行为一票否决制度,只要有行贿记录,就不能参与土地出让、工程建设、政府采购、资金扶持等政府项目,而行贿人“黑名单”数据库正是决策的关键。前海区纪委监委依托公共信用平台,将检察机关原有行贿犯罪档案信息和被纪检监察机关做出党纪政务处分的行贿人(包括法人和自然人)信息,以及协调公安、法院两部门获取的相关信息进行统一录入,并面向全社会公开,提供查询服务。“受贿行贿是一体两面,必须从‘查’到‘防’,全链条同步推进。借助大数据技术的应用,黑名单不断扩容,让行贿人寸步难行。”深圳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现实中,部分行贿人投机取巧,一再借壳开公司“死而复生”,给黑名单制度管理带来挑战。对此,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管友军建议,完善公司、企业登记管理制度,加强对公司股东真实身份和资信的审查,建立统一并联网的诚信档案,将诚信档案记载的诚信度作为市场准入的必要门槛。
黑名单制度建立的基础在于详实的数据。然而,一些部门、行业信用信息专享的权属观念较重,客观存在数据壁垒、信息孤岛等现象。“必须加强政务数据资源共享,要在体制机制上明确信用信息数据互通共享后的所有权、管理权、使用权和信息共享的责任主体,促进数据流动。此外,也要共享行贿人黑名单数据,为有关部门提供决策依据。”中国纪检监察学院研究人员肖瑞宁表示。(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