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瓯海区娄桥街道新居民服务中心副主任徐武,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金;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活动。2020年12月22日,徐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014年,瓯海区娄桥某眼镜厂因部分厂房属于违章建筑,并且企业注册地址与经营地址不符,多次被娄桥街道安监中队查封电表,导致生产受到影响。该眼镜厂负责人肖某通过他人介绍,结识了时任娄桥街道安监中队中队长徐武,在徐武帮助下,娄桥街道安监中队多次在恢复通电方面为其提供方便。
结识肖某后,本着“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想法,徐武顺势念起了红酒买卖的“生意经”。2014年至2015年期间,徐武向肖某推销红酒30箱,获得利润9000元。2015年至2018年期间,徐武又故技重施,陆续向辖区瓯海某眼镜厂负责人曹某、瓯海某光学有限公司负责人付某分别推销红酒30箱和60箱,分别获利9000元和17900元。三次推销,徐武共计获利35900元。
2020年5月,瓯海区纪委区监委第二纪检监察室在工作中发现徐武的问题线索,决定开展初核。2020年11月13日,区纪委决定对徐武涉嫌违反廉洁纪律问题予以立案审查。审查期间,徐武还主动交代:为感谢他多年来对厂房恢复通电方面的照顾,2017年5月,肖某曾在办公室送他现金5000元,他予以收受。
鉴于徐武主动交代本人未被掌握的其他违纪问题,主动上交违纪所得4.09万元,并积极配合调查,区纪委决定按相关规定予以从轻处理。2020年12月22日,徐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违纪者反省
我纪法意识淡薄,心存贪念,工作中还想借机赚“外快”,结果好处没捞着还要受处分,真是得不偿失。我很后悔,愿意接受组织处理,并将从中吸取深刻教训。
执纪者说
个别党员干部纪律意识不强、法律观念淡薄,一边吃着“公家饭”,另一边利用手中的职权,收礼金、做生意谋取利益,暴露出的廉政风险和带来的恶劣影响不容小视。党员干部须谨记,当官发财两条道,手握公权,当专心公务,勿念个人“生意经”。(来源: 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